日前,住建部下發通知,就《關于允許注冊建筑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、注冊建造師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格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向各地征求意見,允許具有一定條件的注冊建造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注冊人員,直接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。
通知對申請人執業資格要求、申請注冊條件、注冊工作程序、業務培訓監理組織等都做了明確規定。
今年9月4日,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王寧就曾在“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”上的講話中提到:“建立完善法規制度,破解體制機制障礙。根據監理人員不足的問題,部里考慮,允許具有一定條件的注冊建造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注冊人員,直接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。各地也要結合實際,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,真正把監理的作用發揮出來。”
通知全文如下:
關于允許注冊建筑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、注冊建造師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格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(局),總后基建營房部程管理局,有關行業協會:
為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隊伍建設,解決注冊監理工程師總量不足的問題,滿足市場需求,經研究,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允許具各一定條件的注冊建筑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、注冊建造師直接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格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人執業資格要求
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(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)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。
二、申請注冊條件
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具有大專以上(含大專)學歷;
2、具有8年以上工程設計或工程管理實踐經驗;
3、擔任過兩個以上項目(或專業)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;
4、一級注冊建筑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完成8學時監理業務培訓,一級建造師完成4學時監理業務培訓;
5、無執業行為不良記錄。
三、注冊工作程序
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注冊,應提供符合以上條件的證明材料,通過受聘的工程監理企業向省級注冊管理機構提出注冊申請,執行《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》規定的注冊工作程序。
四、其他
監理業務培訓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具體組織實施。